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及《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太阳成集团tyc9728按照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有关通知要求落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本次房屋减免的实施主体是我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经营性房地产是指非居住用途的、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房地产;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二、减免对象
本次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四、减免方式
各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应避免人流集聚,企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五、申请与办理
(一)各实施企业联系方式
1、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嘉盛,联系方式:021-59751837-9303,邮箱:xjs@yudgroup.com,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7:00,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89号A6栋5楼。
2、9728太阳集团赵巷新兴产业经济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文,联系方式:021-33671888,邮箱:shiwen@csjtz.com,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7:00,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89号A6栋8楼。
3、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玲,联系方式:13817225596,邮箱:1504357882@qq.com,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7:00,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89号A6栋5楼。
4、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勇,联系方式:13851490964,邮箱:101070852@qq.com,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99号长发银座A座8楼。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具体请咨询各实施主体联系人,包括免租申请表(详见附件),承租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2022年全年亏损证明材料,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三)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四)审批与反馈
各实施主体根据政策要求和企业自身经营情况进行审定,按照制定的审批制度高效审批,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档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6月30日后新签约符合减免条件的租户应在租赁时约定好租金减免事项,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第二档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六、咨询与监督
我司经营管理部为本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我司相关要求,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完成好本项工作。
联系人:陆姚天,联系方式:021-67000600*8029,17302159282。
七、其他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市国资委等政策调整的,本公司将对上述事项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22年4月14日